11.刘成伟,中共党员,洛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洛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大队全面工作。未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督导检查不力,对车驾管三中队未依法有效履行车辆动态监控系统执法查处工作职责问题失察。刘成伟对上述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
12.韩杰,中共党员,洛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所长未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车驾管三中队未依法有效履行车辆动态监控系统执法查处和驾驶员安全培训教育工作职责的问题失察。韩杰对上述问题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13.张督凡,中共党员,洛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副所长,分管车驾管三中队。未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车驾管三中队未依法有效履行车辆动态监控系统执法查处和驾驶员安全培训教育工作职责等问题失察。张督凡对上述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
陕西省(10人)
14.王登科,中共党员,陕西省铁路集团公司监事会主席。2009年6月至2016年11月任陕西高速集团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在此期间,未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对陕西高速集团养护部、陕西高速西汉公司未全面排查京昆高速陕西安康境内1153公里至1172公里安全隐患的问题失察。王登科对上述问题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15.杨荣尚,中共党员,陕西高速集团副董事长。2008年8月至2015年11月任陕西高速集团公司党委委员、总工程师,2015年11月至2017年6月任陕西高速集团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在此期间,未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对分管的养护管理部、陕西高速 西汉公司在京昆高速陕西安康境内1153公里至1172公里路段高危路段整治中,未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的问题失察。杨荣尚对上述问题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16.原金国,中共党员,陕西高速集团养护管理部部长。未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对2014年度西汉高速公路养护中修施工图设计中,事发路段加速车道与货车道分界线宽度不符合标准的问题失察;未发现陕西高速西汉公司在京昆高速陕西安康境内1153公里至1172公里高危路段治理中,未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的问题。原金国对上述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