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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 36死13伤 !“810”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真相及处理结果
来源: | 作者:转载自网易 | 发布时间: 2017-08-12 | 9482 次浏览 | 分享到:
陕西810交通事故

  22.彭龙静,中共党员,安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大队副大队长,监督指导交通管理治安科和秦宁中队。未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对分管的秦宁中队暂停夜间联勤联动巡查,未严格履行对京昆高速安康段夜间巡逻管控的职责失察。彭龙静对上述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23.高林,中共党员,安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大队副主任科员,负责指挥中心工作。未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不严格履行京昆高速安康段测速设备的管理维护和违法信息收集处理职责,导致2015年底以来该路段测速设备长期无法有效正常使用,对通行车辆超速违法行为查处不力。高林对上述问题负有直接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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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易传斌,成都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分管道路运输管理处。未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未认真履行职责,对安全生产工作疏于监督管理,未有效督促成都运管处落实对道路运输行业的安全监管。易传斌对上述问题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25.黄明华,成都市交通运输委员会道路运输管理处党总支书记、 处长。未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未认真履行职责,对道路客运站及客运企业长期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重视不够,督促整改不力,对相关部门和人员未按规定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的问题失察。黄明华对上述问题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26.万勇,成都市交通运输委员会道路运输管理处党总支委员、 副处长,分管客运管理科及城东、城西、城南、城北4个直属运管所。未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未认真履行职责,对道路客运站及客运企业长期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重视不够,督促整改不力,没有及时协调解决客运站内行政处罚的移交问题,对分管的客运管理科和城北所未按规定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的问题失察。万勇对上述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27.肖靖,中共党员,成都市交通运输委员会道路运输管理处客运管理科科长。未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未认真履行职责,没有严格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开展客运企业安全监管工作,对四川汽运成都公司及其四公司源头管理混乱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失察。肖靖对上述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28.程斌,中共党员,成都市交通运输委员会道路运输管理处城北运管所所长。未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未认真履行职责,未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城北客运中心整改车辆安全例检、报班发车、出站检查以及旅客进站验票等安全管理环节存在的问题,没有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城北客运中心长期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对驻站人员日常安全监督检查流于形式等问题失察。程斌对上述问题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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