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梁纪,中共党员,陕西高速西汉公司工程养护科副科长,协助科长完成养护管理工作。未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标准规定,对 2014年西汉高速公路养护中修工程中事发路段加速车道与货车道分界线宽度不符合标准的问题失察。建议由所在单位按照国有企业员工管理规定给予问责处理。
3.陈奇,中共党员,陕西高速西汉公司秦岭管理所副所长,分管机电、监控等工作。错误理解《陕西省高速公路隧道照明系统设计指导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未开启事发路段桥梁东侧已设置的5个引道照明路灯。建议由所在单位按照国有企业员工管理规定给予问责处理。
4.王晓琴,九三学社社员,西安公路研究院运行管理部部长。2009年11月至2017年5月任道路养护所所长,2014年西汉高速公路养护中修工程施工图设计项目负责人。未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标准规定,对2014年西汉高速公路养护中修工程中事发路段加速车道与货车道分界线设计宽度不符合标准的问题失察。建议由所在单位按照国有企业员工管理规定给予问责处理。
5.刮俊,中共党员,西安公路研究院道路养护所工作人员,2014年西汉高速公路养护中修工程施工图设计项目的技术负责人。未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标准规定,对2014年西汉高速公路养护中修工程中事发路段加速车道与货车道分界线设计宽度不符合标准的问题失察。建议由所在单位按照国有企业员工管理规定给予问责处理。
此外,建议河南省、四川省交通运输部门督促相关道路运输企业按照内部管理规定,对企业其他有关责任人员给予问责处理。
★其他建议
鉴于河南省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陕西省境内5年发生3起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责成河南省、陕西省人民政府向国务院作出深刻检查,认真总结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