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穆荣芳,陕西高速西汉公司副经理,因涉嫌玩忽职守罪于 2017年9月15日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
22.王剑,安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大队秦宁中队中队长,因涉嫌玩忽职守罪于2017年9月6曰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
四川省(6人)
23.杨成勇,四川汽运成都四公司驻城北客运中心安全员,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于2017年8月23日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24.秦波,成都市城北客运中心客车出站安检员,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于2017年8月23日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25.任建,成都市城北客运中心副总经理,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于2017年8月31日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26.景川,成都市城北客运中心安全处处长,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于2017年8月31日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27.刘毅,成都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城北管理所驻站员,因涉嫌玩忽职守罪于2017年9月18日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
28.苟军,成都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城北管理所驻站员,因涉嫌玩忽职守罪于2017年9月18曰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
★建议给予党政纪处分人员(32人)
河南省(13人)
1.张世敏,洛阳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分管交通运输等工作。未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未有效指导督促洛阳市交通运输部门依法履行道路运输安全监管职责。张世敏对上述问题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2.李松民,洛阳市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局长,负责洛阳市交通运输局全面工作。未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组织开展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不力,对下属部门未发现洛阳交运集团动态监控结果未按规定处理的问题失察;对该局相关科室和洛阳市 道路运输管理局未按规定履行监管职责问题失察。李松民对上述问题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3.樊立杰,洛阳市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运输市场、交通企业、安全管理等工作。未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在组织检查中未发现洛阳交运集团存在的承包经营车辆“以包代管”、动态监控结果未按规定处理等问题;对洛阳市道路运输管理局未按规定履行道路运输安全监管职责的问题失察。樊立杰对上述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
4.崔胜桥,中共党员,洛阳市交通运输局运输管理科科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