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任启冰,中共党员,成都市交通运输委员会道路运输管理处城北运管所副所长。未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未认真履行职责,未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城北客运中心整改车辆安全例检、报班发车、出站检查以及旅客进站验票等安全管理环节存在的问题,对驻站人员日常安全监督检查流于形式等问题失察。任启冰对上述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
30.李金,中共党员,成都市新都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未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对辖区新都、新都北收费站外长期存在的高速公路过境客车不按批准站点停靠、不按规定线路行驶违法问题,组织查处不力。李金对上述问题负有直接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过处分s
31.雍芙蓉,绵阳市涪城区交通运输局党委委员、区公路运输管理所所长。未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未认真履行职责,对辖区金家林收费站外长期存在的过境客车不按批准站点停靠、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等违法问题失察失处。雍芙蓉对上述问题负有直接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32.金文,中共党员,德阳市罗江县道路运输管理所副所长(主持工作)、工会主席。未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未认真履行职责,对辖区金山收费站外长期存在的过境客车不按批准站点停靠、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等违法问题失察失处。金文对上述问题负有直接责任,建议给予记过处分。
★建议给予行政处罚单位和人员
建议河南省、四川省安全监管部门对洛阳交运集团、富临运业成都公司和四川汽运成都公司处以罚款。
对洛阳交运集团客运总公司以及长运站务公司、洛阳交运集团客运八公司、城北客运中心、四川汽运成都四公司主要负责人李爱科、冯涛、蒲仕勇、 周波处以罚款,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建议河南省、四川省交通运输部门依法责令洛阳交运集团客运六公司、八公司、城北客运中心以及四川汽运成都四公司停业整顿,客运企业3年内不得新增客运班线;经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按规定予以关闭。企业已被司法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人员中,经司法机关审理免于刑罚的,依法给予相应行政处罚。
★建议由企业给予内部问责处理的人员
1.陈海波,中共党员,2014年1月至2017年2月任陕西高速西汉公司工程养护科科长。在此期间,未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标准规定,对2014年西汉高速公路养护中修工程中事发路段加速车道与货车道分界线宽度不符合标准的问题失察。在2014年度全国“十大高危路段”治理中,对事发地点安全隐患未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建议由所在单位按照国有企业员工管理规定给予问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