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伤亡为何如此惨重?
桥梁右侧路灯均未开启;超速致车内座椅脱落,乘客被挤压
经现场勘查,事故车辆停于秦岭1号隧道口外右侧长11.5米、宽5.13米的长方形区域,车头与隧道洞口右侧端墙碰撞,车头至前轮间的车身发生塑性变形,前轮之后车身基本完好。
车头左前上部撞击在端墙上的警告标牌中上位置,黄色闪烁警示灯被撞坏,现场路面未见制动和侧滑印痕。
事故为何造成重大伤亡?调查组认为,事故现场路面视认效果不良。事发当晚事发地所在桥梁右侧5个单臂路灯均未开启,加速车道与货车道间分界线局部磨损(约40米),宽度不满足要求(实为20厘米)。在夜间车辆高速运行情况下,驾驶人对现场路面的视认情况受到一定影响。
其次,车辆座椅受冲击脱落。经对同型号车辆座椅强度进行静态加载试验表明,当拉力超过7000牛顿时(等效车速约50公里/小时),座椅即会整体脱落。
此次事故中大客车冲撞时速超过80公里/小时,导致车内座椅除最后一排外,全部脱落并叠加在一起,乘客基本被挤压在座椅中间。
调查报告还提到,京昆高速公路1153公里至1172公里路段(包含本次事故地点)被公安部列为2014年度“全国十大高危路段”。
对此,陕西省公路局于2015年3月20日下发通知,要求陕西高速集团尽快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咨询单位,对事故多发路段认真分析原因,提出切实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经查,陕西高速西汉公司于2015年底完成安全隐患整治工作,但未在事故地点采取治理措施。
此外,陕西高速集团秦岭管理所未按照要求开展日常巡查工作,在没有经过专项论证的情况下,凭经验长期关闭事发路段引道照明灯。
六、主管部门是否失职?
被认定为生产安全责任事故,28人被立案侦查32人受处分
调查组认为,陕西安康京昆高速“8·10”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有关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地方交通运输、公安交管等部门安全监管不到位等,是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洛阳交运集团和四川汽运成都公司道路客运源头安全生产管理缺失,没有严栺执行顶班车管理、驾驶人休息、车辆动态监控等制度,违法违规问题突出;洛阳锦远汽车站和成都城北客运中心在车辆例检、报班发车、出站检查等环节把关不严,导致车辆违规发车运营;陕西高速集团未认真组织开展事故路段的道路养护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